跳到主要內容區
:::

職場不法侵害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之三條,為防範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措施」

 

計畫實施

(一) 建構行為規範: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於工作場所明確宣示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並建立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及包容、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

 

(二) 辨識及評估危害:各單位遭遇的不法侵害風險和類型不同,故請依「國立宜蘭大學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進行實際風險評估。

 

(三) 適當配置作業場所:應考量環境中是否有潛在不法侵害的關鍵因子、工作場所設計應結合安全環境。

 

相關連結

國立宜蘭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