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工作負荷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二第二項,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工作者,因過度勞累而罹患腦部病變、心血管疾病等促發疾病,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管理措施」,以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的。
計畫實施
(一)符合下列型態之一者,由各權責單位通知該作業型態之工作者填寫「異常工作負荷檢核表」。
(二)工作者綜合評估完負荷等級後,交由工作場所負責人簽核。
(三)針對綜合判定需諮詢之工作者,由臨場健康服務醫師諮詢後填寫「異常工作負荷面談結果及採行措施表」。
(四)確認該工作者的健康是否如預期回復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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