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法定教育訓練如下
依據
職業安全法§32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7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21
游離輻射防護法§14,§31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3
一、職前教育訓練
(一)職前教育訓練類別及時數
類別 | 訓練時數 |
1. 僅辦理行政業務之教職員工、工讀生、教學助理、兼任助理(在學學生) | A.基本通識(3小時) |
2. 使用化學品 | A.基本通識(3小時)+B.危害通識-化學性危害(3小時) |
3. 操作機械設備 | A.基本通識(3小時)+C.危害通識-物理性危害(3小時) |
4. 生物性危害(BLS-2含以上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 | A.基本通識(3小時)+D.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8小時) |
5. 輻射性危害(操作具有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A.基本通識(3小時)+E.輻射操作人員防護訓練(18小時) |
6. 主管人員 | A.基本通識(3小時)+F.主管訓練(6小時) |
(二)實施方式
類別 |
時數 |
法定課程內容 | 教材來源 | ||||||||||||||||||||||||||||||||||||
A.基本通識 | 3 |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
1.線上開放式課程清單(至多認列2小時) a. 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亦可稱:勞動部智能雲): 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課程(上)】 1小時 (推薦)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課程(下)】 1小時 (推薦) b. 教師e學院(111年10月5日起整併至教育部磨課師平臺) (註: 若使用一般民眾帳號登錄,請到「個人選單」的「個人資料」, 將「是否為家庭教育 專業人員」改為【是】,才能報名課程。 c. 臺北e大或e等公務員
2.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新進人員開始工作前實施 法定課程內容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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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危害通識-化學性危害 | 3 |
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新進人員開始工作前實施,課程內容參考如下 1.危害通識規則 2.化學性危害 3.化學品標示4.安全資料表 5.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 6.廢棄物管理等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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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危害通識-物理性危害 | 3 |
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新進人員開始工作前實施,課程內容參考如下 1.捲夾危害預防 2.感電預防 3.個人防護具使用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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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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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 |
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要求新進人員開始工作前完成相關訓練 | ||||||||||||||||||||||||||||||||||||
E.輻射操作人員防護訓練 | 18 |
1.輻射劑量與度量 2.輻射生物效應 3.輻射防護相關法規 等 |
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要求新進人員開始工作前完成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書 | ||||||||||||||||||||||||||||||||||||
F.主管訓練 | 6 |
1.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2.自動檢查。 3.改善工作方法。 4.安全作業標準。 |
二、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法定課程內容 | 教材來源 |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
1.線上開放式課程清單(詳細內容參考職前訓練,至多認列3小時) 2.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新實施(法定課程內容3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