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方式

一、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化學空瓶(清洗滅菌後)、非感染性廢棄物、廢實驗器材(玻璃燒杯、塑膠滴管、手套)


二、有害事業廢棄物 :

(1)廢尖銳器具:注射針頭、與針頭相連之注射筒及輸液導管、針灸針、手術縫合針、手術刀、載玻片、蓋玻片或破裂之玻璃器皿等。

(2)實驗室類: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實驗室中與微生物接觸之廢棄物,如拋棄式接種環及接種針、檢體、手套、實驗衣、拋棄式隔離衣等。

(3)有毒廢液:指教學、研究等過程所產生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及系所單位認為有危害安全與健康顧慮之廢液。

(4)廢棄藥品:因老師退休等情形下,造成化學藥品已不再使用時,或標示不明、脫落之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