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評估(具容許濃度)
< 定量評估>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依化學品之健康危害、散佈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化學品分級依據「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定量評估。
定量評估: 依據化學品蒸氣壓、容許暴露濃度、環境及通風條件來決定暴露風險等級。
第一級(暴露<½ PEL): (每3年重新評估一次)
除應持續維持原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外,製程或作業內容變更時,並採行適當之變更管理措施。
第二級(½ PEL≦暴露<PEL): (每1年重新評估一次)
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第三級(暴露>PEL): (每3個月重新評估一次)
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 (定量推估模式)如何執行>
勞動部職安署網頁線上執行: 化學品分級管理系統
作業場所無通風模式
STEP1. 作業場所無通風推估模式 >
STEP2. 請輸入「事業單位名稱」、「執行區域」> 國立宜蘭大學, OOO實驗室,點選「作業場所無通風推估模式」>
STEP3. 請問您欲評估的化學品是否屬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化學品? > 是
請輸入「國際通用編碼(CAS No.)」>點選搜尋>「選取」搜尋之化學品
STEP4. 請輸入「化學品散布至空氣中的質量」、「室內空氣體積」
STEP5. 請「下載執行紀錄」,並回傳環安衛中心備查
飽和蒸氣壓模式
STEP1. 飽和蒸氣壓模式 >
STEP2. 請輸入「事業單位名稱」、「執行區域」> 國立宜蘭大學, OOO實驗室,點選「飽和蒸氣壓模式」>
STEP3. 請問您欲評估的化學品是否屬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化學品? > 是
請輸入「中文、英文名稱或國際通用編碼(CAS No.)」>點選搜尋>「選取」搜尋之化學品
STEP4. 請輸入「化學品的蒸氣壓(VP)」、「大氣壓力(Patm)」,並勾選「環境及通風條件」>
STEP5. 請「下載執行紀錄」,並回傳環安衛中心備查
< 定量評估結果>
國立宜蘭大學-114年3月危害性化學品暴露評估及化學品分級管理(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