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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修正發布「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第2項附表4,業經該部於114年5月13日以環部化字第1148107690號公告修正

說明:
一、依據環境部114年5月13日環部化字第1148107690D號函辦
理。
二、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6條第2項、第27
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
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
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增列N'-第三丁基-N-環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
氮 -2,4-二胺(環丁烴)為關注化學物質,並訂定期管
制濃度及運作方式。
(二)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
項。
三、本案修正環境部公告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
統」,本局於官方網站最新消息(https://reurl.cc
/LaZDl9)公告周知,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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