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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海洋委員會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56330號。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以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源管理、全面提高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即時接軌國際等五大主軸。

承辦人: 蕭皓中
聯絡電話: 7269

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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