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2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鑑於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本法修正重點為139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機制,並強化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機制等,爰依本法第62條授權修正本施行細則。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精進國家政策目標及方案管控機制、整合方案成果報告架構、落實政策公眾參與及向上提升資訊公開,亦呼應國際減緩與調適並重精神,納入國家調適計畫與地方調適方案架構,以落實我國氣候治理。檔 號:保存年限:3
一、鑑於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本法修正重點為139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機制,並強化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機制等,爰依本法第62條授權修正本施行細則。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精進國家政策目標及方案管控機制、整合方案成果報告架構、落實政策公眾參與及向上提升資訊公開,亦呼應國際減緩與調適並重精神,納入國家調適計畫與地方調適方案架構,以落實我國氣候治理。檔 號:保存年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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