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8月起化學品採購核銷,須附上查對資料及後續相關事宜。
因應本校化學品管理要點施行,112年8月起化學品採購核銷,請配合以下為注意事項:
1.化學品採購核銷時應檢附環保署化學局及職安署網站查核資料。
(化學局https://flora2.epa.gov.tw/ToxicC/Query/database.aspx
職安署https://prochem.osha.gov.tw/content/info/ChemicalsSearch.aspx)
2.採購核銷完成之化學品應檢具發票及送貨單影本送環安衛中心備檔,並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登載運作資料。
(教育部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https://chem.moe.edu.tw/)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討論。#7267 林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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