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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不法侵害
目的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2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等相關規定,為防範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供相關工作者遵循與參考。
對象適用對象為本校之工作者(指:教師、公務員、約用、技工友等),當職場評估可能或已經出現下列類型之職場暴力,應立即執行本措施:
處置執行流程圖
相關連結表單表4 國立宜蘭大學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各單位主管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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